发包单位和劳务外包公司之间为合同关系,双方因订立的业务外包合同而各自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。
通常来说,劳务外包模式中,发包人支付报酬,购买的是外包企业的劳务成果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五十一条“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,交付工作成果,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。”
借由承揽合同来保障和实现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交付业务成果、给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。
1 首先,外包其实有两种形式,一种是人力外包,常被叫做劳务派遣。另一种是项目外包。
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。
派遣,指的是把你派到对应的用工单位打“短工”。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,被“借用”到像华为、中兴这样的用工单位,去为他们进行短期的服务。
比如有一些大公司,想要尝试一些非核心的业务,但某些业务并不确定收益如何。如果直接给自己招兵买马,成本很高,如果后期项目做完了,招来的员工还有安置的问题,风险也高。那么企业就会想要与人力外包的公司合作,让他们找到人来帮忙干活,但不与这些短期员工建立正式的劳务关系,一旦项目结束,就不用再留这些员工了。
企业进行劳务外包时,必须清醒的认识到自己在外包服务关系中的法律地位。相关业务发包后,企业可以从业务的具体管理中退出,将发包业务的具体管理转化为对承包方的管理,再由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的要求管理外包人员。
承包方是独立的民事主体,应承担外包人员的招聘和劳动合同的签订。外包员工的薪酬确定和奖惩考核应由承包方根据具体业务负责。既想保证用工质量,又要降低用工风险。